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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解地理标志的保护措施

我国现行立法对地理标志的私法性也即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不足、所立法律的层次偏低、经济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仅停留在"产地"的概念,未规定地理标志的明确概念,刑法则更是对地理标志只字未提、我国《商标法》明确规定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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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首个地理标志保护团体标准发布

由北京地理标志产业协会牵头,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、中国茶叶流通协会、中国果品流通协会、北京市商业联合会、北京烹饪协会、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、北京农智地理标志研究院、北京黄金智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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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欧地理标志那些事儿

2020年9月,经过八年谈判,中国和欧盟签署《中欧地理标志协定》。2021年3月1日,该协定正式生效。2020年9月,经过八年谈判,中国和欧盟签署《中欧地理标志协定》。2021年3月1日,该协定正式生效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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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的保护

欧盟历史上首部对农产品和食品地理标志专门保护的是1992年7月颁布的《2081/92号条例》,该法颁布后对欧盟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美国认为此条例关于第三国的规定违背了TRIPs协议的国民待遇原则,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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烈性酒地理标志的保护

欧盟对烈性酒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法律依据是2008年1月15日通过的《110/2008号条例》。与《1308/2013号条例》将葡萄酒地理标志分为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不同,《110/2008号条例》仅仅规定了单一的地理标志的概念。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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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兰哈姆法》对地理标志的保护

《兰哈姆法》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体现为为消极保护和积极保护两个方面。消极保护体现在地理描述性标记不得注册为商标。积极保护体现在《兰哈姆法》规定,地理标志可以注册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,同其它注册商标享有同等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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